什么是聘任制公务员?聘用制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如何?
2023-03-28 08:47:13 来源: 金陵热线
什么叫聘用制干部?
公务员法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作为人社部批准的全国聘任制公务员制度试点城市深圳于2007年和2009年分两批招聘了53名聘任制公务员。
2010年1月1日起深圳规定所有新进入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一律实行聘任制。同时开始正式推行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将公务员分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专业技术三类,并为后两类建立独立的职务序列,工资待遇不再与行政职务级别挂钩。这意味着未来深圳近七成的公务员将不必再通过仕途来体现自身的价值,只要努力工作,通过一定积累就可打破职业发展的天花板。
聘任制公务员是指机关与拟聘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任命的公务员。其特点是:合同管理、平等协商、任期明确。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实行聘任制的是机关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
聘任制公务员要按照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进行管理。不实行公务员法有关录用、职务任免、职务升降、交流、辞退、申诉和工资福利等规定,其聘任年限、职位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以及聘任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由聘任合同规定。
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
1、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是国家规定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根据所聘岗位的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职员等级、工人技术职务和技术等级,下同)确定;二是国家规定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及单位收入中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用于个人分配部分,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搞活分配;三是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按现行政策执行。
2、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由单位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受聘人员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由单位记载,并按国家工资政策相应调整,作为职工调动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计发退休(退职)费的依据。
3、新参加工作人员的见习期、熟练期、学徒期的期限以及工资标准,由事业单位自行确定。其档案工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建立,见习期、熟练期、学徒期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时间。
4、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新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档案工资按国家规定的军转安置政策执行。直接进行岗位聘任的,可按现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若现聘岗位工资待遇低于档案工资的,应按档案工资保留待遇3年。
5、事业单位首次推行人员聘用制时,由较高等级岗位聘到较低等级岗位的人员,在本单位任较高职务满5年的,可保留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3年。从第4年起,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并按逐级就近就低的原则进入所聘岗位等级对应的工资标准建立档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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